时间:2014年7月9日 来源: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
为增强公租房承租户遵纪守法、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,6月20日上午,渝北区法院“百场庭审进街镇”行动走进民心佳园,冒雨以“巡回法庭”的方式现场庭审拖欠公租房物业费案件。经过举证、质证、庭审辩论、宣判四个庭审阶段,审判员从案件的焦点问题“承租户是否应该依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”着手,首先让原告重庆太阳成集团tyc122cc物业公司就法定资质、管理规约、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被告刘宇的欠费清单等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;被告刘宇无举证,并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无任何异议。在庭审辩论过程中,被告仅以“物业不满意,就是不想交物业服务费”为由拒绝履行“按照约定应该缴纳物业服务费”的法定义务,审判员对其辩驳理由当庭驳回。审判员依法当庭宣判:根据民事合同法93条和民事诉讼法的141、143条等相关法律规定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被告刘宇严格依照公租房小区管理规约约定,依法承担缴纳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的物业服务费1370.16元,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的义务,6月30日领取案件判决书。庭审后,现场观摩的近300余名承租群众纷纷表示“巡回法庭”不但是法院依法快速审理案件的审判方式,更是让神秘的审判走进普通群众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。承租户小宋说:“让法制深入人心,人人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!从我做起,从小事做起,我以后一定会按时交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,并且会劝导邻居们也这样做!”